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要求,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受理工作,实现全口径、高标准、专业化、信息化的受理改革目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2016年5月,标准化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正式对外运行。2023年10月迁至新址。
大厅全面实行一窗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评、谁受理” “谁审批、谁受理”的原则,由各相关直属单位直接受理。
大厅分专业设置开放式窗口10个,设有取号登记区、申请人等候区、信息查询区、资料展示区、屏幕显示区、咨询服务台等功能区域。
一直以来,大厅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理念,稳步提升服务质效,行政相对人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9%以上,荣获“青年文明号” “首都精神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