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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基本编码 0001721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017210200001
事项名称

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 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六条 开展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 实施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0172102000
承诺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 60工作日
法定审批时限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床试验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并通知临床试验申办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 ……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承诺审批时限 60工作日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人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相关药品注册事项。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一、药品注册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附件1药品注册收费标准、附件2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类型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办理地点

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二区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2号楼一层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2)电话咨询: 注册受理咨询:010-80995521(周二、周四)或010-88331793(周一、周二全天) 审评业务咨询:010-80995522(周一、周三、周五) 工作时段:9:00-11:30,13:30-16:30 (3)网上咨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4)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二区 邮政编码:100076 联系电话:010-68585566

监督投诉方式

1.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2.网上监督投诉地址: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sourceType=nmpa,投诉举报栏目

联办机构
有无中介服务事项

流程图

流程图
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完成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学、药理毒理学等研究后,提出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的,应当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相关研究资料。经形式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药品审评中心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已受理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进行审评。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开展,并通过药品审评中心网站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规范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申请表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空白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下载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2.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3.概要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4.药学研究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5.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一)中药注册临床试验:6.临床研究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二)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注册临床试验:1.临床试验申请表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空白表格下载 示例样表下载
(二)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注册临床试验:2.《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详情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项目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新药注册费(临床试验) (1)境内生产药品19.20万元;境外生产药品37.60万元;(2)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3)港、澳、台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按境外生产的药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一、药品注册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75号)附件1药品注册收费标准、附件2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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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具体包括什么?

答: 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不包括改良型新药中2.1类的药品。

临床试验申请是否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答: 临床试验申请也可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含有未知活性成份的新复方制剂按什么申报?

答: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的新复方制剂,应按照新注册分类1进行申报。

进口药品申报资料是否全部翻译为中文?

答: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部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附原文,其他文种的资料可附后作为参考。中文译文应当与原文一致。

进口药品申报时,以美国FDA出具的药品GMP核查信作为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 进口药品受理时,认可境外监管机构GMP核查信递交形式,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应与所申报信息一致,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

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有何技术要求?

答: 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申请、实施及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按照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总局关于发布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的通告》(2015年第2号)。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如何申报?

答: 依据《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16号,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见,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同时,需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报资料。

对于已上市疫苗改变免疫剂量或免疫程序,改变适用人群的应按照什么类型申报?

答: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3号)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要求,改变免疫剂量和免疫程序属于注册分类2.5,改变使用人群属于注册分类2.6,应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和上市许可申请通道进行申报。

创新单抗产品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时,如全人源抗PD-L1单抗,已上市产品均最终采用食蟹猴作为其正式长毒实验的动物种属。 可否只选择食蟹猴一个相关种属进行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答: 新单抗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需考虑动物种属选择问题,可选择相关动物种属开展临床前研究。若仅有一种时可选择一种动物种属开展后续长期的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但建议在早期剂量探索毒性试验中包括第二种动物种属的毒性研究,以确定毒性,对脱靶毒性风险评价是有意义的。

CAR-T类产品已有临床试验数据是否可以免除非临床试验?

答: 非临床研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并管控拟定临床方案的风险以保障受试者安全,如果已有临床数据经过评估后可保证临床受试者安全性,CAR-T产品IND期间的非临床研究可以本着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的原则免除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进口生物制品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是否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

答: 根据《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35号,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允许同步开展I期临床试验,取消临床试验用药物应当已在境外注册,或者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要求,预防用生物制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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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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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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