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辅料登记
基本编码 | 00207201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1400201 |
事项名称 |
药用辅料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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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1第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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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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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 | 实施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14002 |
委托部门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2.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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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2.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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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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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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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特别程序 | 无 | ||
办理地点 |
1.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2.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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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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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10-85242306 或010-88331793; (三)网上咨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四)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858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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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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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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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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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
中介服务 |
流程文字说明
1. 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 2.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流程图
无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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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登记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A4/1份 | 详情 |
登记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辅料基本信息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生产信息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特性鉴定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质量控制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批检验报告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稳定性研究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
药理毒理研究 | / 申请人自备 | 详情 |
无
样本图
无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