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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登记

基本编码 0020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900001
事项名称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设定依据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2013年第28号)第一项要求,凡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临床试验批件并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PK试验、I、Ⅱ、Ⅲ、Ⅳ期试验等)的,均应登陆信息平台(网址:www.cde.org.cn),按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 实施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29000
委托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1.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2. 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 3. 已在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 并获得备案号; 4. 根据监管部门通知和要求需开展的临床试验,如IV期临床试验、有条件批准上市药品需进行的临床试验等。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和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方式

1、网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申请人之窗 2、电话:010-68585566转临床试验管理处 3、邮箱:drugtrials@cde.org.cn

咨询方式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10-68585566

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流程文字说明

申请人可登录网站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参考最新版《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下称“填写指南”)和《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使用说明》(下称“使用说明”)的详细要求进行操作。 第一步,注册帐号:登录上述网站,按操作说明注册帐号并登录。如已在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并获得备案号的,需使用“申请人之窗”帐号登录。 第二步,预登记:申请人上传《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已在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备案并获得备案号的,系统将自动关联,该步骤可省略); 第三步,增加临床试验,并填写试验相关信息并递交审核; 第四步,药品审评中心进行信息审核,如不符合填写指南要求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第五步,信息公示。 如后续有信息更新,申请人更新信息并递交审核后,将再按照上述第四、五步骤进行。

流程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或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号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题目和背景信息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申办者信息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临床试验信息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试验伤害保险(如适用)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次 详情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含国内和国际)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试验终止日期(含国内和国际)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研究者信息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伦理委员会信息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次 详情
历次伦理批件(首次伦理审批需包含批件、批准文件清单、伦理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次 详情
与伦理批件对应的全部知情同意书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次 详情
试验状态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试验信息的登记人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Email、邮政地址、邮编、单位名称、相关说明)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其他说明文件(如适用)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次 详情

样本图



请问《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填写要求有哪些?

答: 可登陆http://www.chinadrugtrials.org.cn,在“帮助和链接”页面查看有关要求和参考文件。现行参考文件有《药物临床试验登记填写指南(V1.1版)》(下称“填写指南”)、《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使用说明(V1.0版》(下称“使用说明”)。

已在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登记了某药物的临床试验,提交审核或公示后发现个别信息填写有误,请问如何修改?

答: 根据现行平台使用说明的规定,试验列表中该试验处于“审核中”时,只能点击“信息查询”进行查看,而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此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申请人可申请退回修改。如公示后发现信息有误,申请人可自行修改并重新递交审核(对于已公示的“不可更新”信息,申请人则不能自行修改)。

某药物已获得生物等效性(BE)临床试验批件,通过申请人之窗账号登录临床试验登记平台,提示“暂无备案号”,无法进行预登记,请问如何解决?

答: 对于BE备案制前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BE试验登记,应使用临床试验登记平台账号登陆,参考现行平台使用说明,上传临床试验批件进行预登记。若使用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的备案号进行临床试验登记,请使用申请人之窗账号进行登陆。

某药物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需进行临床试验登记,登陆时显示已经注册,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 提示已注册,说明申请人已使用该批件相关信息在登记平台进行了注册,需使用已有账号和密码登陆。如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申请人需与药物审评中心数据管理部门沟通,进行找回用户名和密码等相关操作。

临床试验设计包含餐前和餐后试验,请问按照一项还是两项临床试验进行登记?

答: 参考现行填写指南要求,1个CTR号对应一个方案编号。请先核对方案编号,如餐前、餐后试验分别具有各自的方案编号,请分别登记;如仅为一个方案编号,则按一项临床试验进行登记,同时应在有关填写信息中予以体现,如药物用法中应能体现餐前或餐后的表述。

药物已按要求在“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完成BE备案,但仍未能在“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 “化学药BE试验备案信息平台”与“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与临床试验备案信息平台”为两个独立的平台,所登记的信息也不同。根据现行法规要求,BE备案后系统将生成BE备案号,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账号登陆临床试验登记平台,参考平台现行填写指南,进行后续操作。

如果暂停或中止某项临床试验,该如何操作?

答: 申请人应及时跟进试验状态,如决定暂停某项临床试验,应按照填写指南要求,及时更新试验状态,并简要说明暂停的原因。必要时,将要求申请人提供详细的信息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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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