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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咨询--沟通交流会

基本编码 00207203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100001
事项名称

药品注册申请相关业务咨询--沟通交流会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设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一、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五)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注册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74号)附件全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 实施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1000
委托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沟通交流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的,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30日内召开,I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60日内召开,II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75日内召开。

受理条件

《沟通交流会议申请表》 《沟通交流会议资料》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 2.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咨询方式

1.网上咨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2.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8585566

咨询方式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

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流程文字说明

1. 收到沟通交流会议申请后,在3日内送达适应症团队组长。 2. 适应症团队应在申请后10日内通知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同意沟通交流。 3. 确定召开会议的,需在确定后5日内告知申请人。 4. 确定召开会议的,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30日内召开,I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60日内召开,III类会议一般安排在提出沟通交流后75日内召开。 5. 申请人认为初步审评意见已解决问题的,可改为书面答复。

流程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规范
申请人信息(企业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E-MAIL)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沟通交流申请类型(在线选择)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申报/拟申报注册分类(药品类型、注册分类、适应症、治疗领域)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品种信息(受理号、药品名称、剂型、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用药频率和疗程))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沟通交流申请阶段(在线选择)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拟沟通交流的学科(在线选择)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已进行的研究工作(申报临床试验前、进入临床试验后)(在线选择)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拟沟通交流的内容(在线选择)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咨询方式(建议咨询时间)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会议目的(简要说明)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拟沟通交流具体问题及相关研究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参加咨询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研究中负责工作)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其他情况说明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电子/1份 详情
过程版会议纪要 原件 / 电子/1份 详情

样本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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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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