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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

基本编码 002072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500001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设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 附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程序》:“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错误,可以提出对注册证及其附件内容纠错申请:(一)注册证、变更文件及其附件打印错误。(二)注册证编号错误。(三)企业填报错误。(四)审评、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错误。”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 实施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5000
委托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6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变更文件及其附件打印错误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即时予以办理;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编号错误的,按程序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办理;其他情况,按程序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办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资料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进行复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交处负责人复审。 (四)处负责人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和纠错申请资料转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转回的纠错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定意见制作相应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达程序。同时将相关信息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变更文件及其附件打印错误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即时予以办理;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编号错误的,按程序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办理;其他情况,按程序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办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资料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进行复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交处负责人复审。 (四)处负责人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和纠错申请资料转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转回的纠错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定意见制作相应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达程序。同时将相关信息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一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咨询方式

(一) 窗口咨询; (二) 电话咨询; (三) 信函咨询。

咨询方式说明

咨询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76 联系电话:010-88331776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流程文字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变更文件及其附件打印错误的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即时予以办理;经形式审查确认属于注册证编号错误的,按程序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办理;其他情况,按程序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办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资料要求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进行复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纠错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交处负责人复审。 (四)处负责人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和纠错申请资料转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转回的纠错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依据审定意见制作相应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达程序。同时将相关信息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

流程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规范
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文件纠错申请表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具体办理人应提交注册人或代理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样本图



医疗器械注册证纠错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 对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错误,可以提出对注册证及其附件内容纠错申请:
(一)注册证、变更文件及其附件打印错误。
(二)注册证编号错误。
(三)企业填报错误。
(四)审评、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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