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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基本编码 00207203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800001
事项名称

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国家级/局(署、会)

设定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 附件4《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程序》:“尚在有效期内的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由注册人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

权力来源

实施主体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 实施编码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38000
委托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2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拟定注销公告,送交处负责人复核。 (四)处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交司负责人审定。 (五)司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六)审定完成后,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发布程序报批发布。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拟定注销公告,送交处负责人复核。 (四)处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交司负责人审定。 (五)司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六)审定完成后,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发布程序报批发布。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一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咨询方式

(一) 窗口咨询; (二) 电话咨询; (三) 信函咨询。

咨询方式说明

咨询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一层 邮政编码:100076 联系电话:010-88331776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流程文字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经办人自接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拟定注销公告,送交处负责人复核。 (四)处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交司负责人审定。 (五)司负责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定意见。 (六)审定完成后,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发布程序报批发布。

流程图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规范
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自行注销申请表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注册人出具的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原件 原件 / 1份 详情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进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资料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具体办理人应提交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1份 详情

样本图



自行注销申请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尚在有效期内的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由注册人自行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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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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