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生产药品备案
基本编码 | 00207204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4400001 |
事项名称 |
境外生产药品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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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第七十九条:“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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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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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 | 实施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44000 |
委托部门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备案部门应当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日内公示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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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1. 备案部门应当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日内公示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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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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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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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特别程序 | 无 | ||
办理地点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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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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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010-85242306 或010-88331793; (三)网上咨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http://www.cde.org.cn/ ,申请人之窗一般性技术问题咨询; (四)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电话:010-6858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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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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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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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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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
中介服务 |
无 |
流程文字说明
1. 备案部门应当自备案完成之日起5日内公示有关信息。
流程图

无
样本图
无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