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
基本编码 | 00207205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5300001 |
事项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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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局(署、会) |
设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其设计、原材料、生产工艺、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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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
实施主体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 | 实施编码 | 11100000MB0341032Y1002072053000 |
委托部门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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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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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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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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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营利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
特别程序 | 无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1区2号楼一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2-5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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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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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三)信函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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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说明 |
咨询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88331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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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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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说明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电话:010-8833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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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
中介服务 |
流程文字说明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核要求的,予以受理;(二)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流程图
无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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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资料1份或电子申报系统提交 | 详情 |
关联文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资料1份或电子申报系统提交 | 详情 |
符合性声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资料1份或电子申报系统提交 | 详情 |
产品描述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资料1份或电子申报系统提交 | 详情 |
无
样本图
无
- 注册证载明注册人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备案时,申报资料应由变更前注册人提交还是变更后注册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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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注册证载明注册人名称变更申请变更备案时,申报资料应由变更后注册人出具、签章并提交。